“谁首付,离婚后房子归谁”、“父母给儿子买房,媳妇没戏”……万一离婚,房产归谁?
新司法解释的出台或改变青年女性传统择偶观
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释(三)第八条对房产产权归属问题做了如此规定,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,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,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用一句通俗的话说,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!这一规定带来最大的一个可能就是会改变择偶观,青年女性不再为房子而结婚。现在很多年轻人对同居、结婚等感情问题看得很淡,反而是房子等看得很重。现实中不少人是因为房子压力问题而结婚,今后这一情况或将有所改变。
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或促成以单身女性为主的新刚需
长期以来,大部分青年女性奉行着“无房不婚“的观念,这一观念也迫使了相当一部份适婚男性加入了“为婚而房”的刚需行列,成就了刚需一族。因而一直以来,男性是“婚房型”刚需一族的主体。随着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关于“谁首付。离婚后房子归谁”这一条例的施行,或将提升一部分女性购房置业的潜力,催生一部分女性群体购房资本和购房欲望的能力。
另一方面,该司法解释的施行,或许也会使部分丈母娘们在看待婚房的心态上有所改变。此前,有观点戏称,是“丈母娘”们推高了中国的房价。今后,女方的父母很可能愿意拿出更多的资金为女儿置办一所名下的房子,或在女儿结婚前就把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。“现在新解释出台后,要留后路,会有更多的家长选择给女儿买房。”
由此,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或促成以女性为主的新刚需。同时,这对部分房产商或中介公司而言,或许也将是一个利好消息。